张文随机杀人事件震惊社会,网络舆论除了讨论张文背景及支付,还兴起“与其废死,不如让死刑犯投入医疗人体试验回应社会”风潮,杀人偿命是人类社会最直观的正义,甚至是民心所向。

历史上不是没有人讨论过死刑犯处置方式,也存在“拿囚犯或死刑犯做实验”实际案例,比如纳粹德国。

纳粹政权于集中营对囚犯(被判死刑者、政治犯、犹太人等)进行大量人体实验,包括极端温度实验、毒气实验、药物试验、双胞胎实验等,完全违反自愿原则、没有任何保护机制,实际上被判定为单方面杀戮。

这段“拿囚犯或死刑犯做实验”的历史,后来几乎成为现代医学伦理大忌与反面教材,反对方包括国际医学界、法学界、人权组织,理由主要有3点:

  1. “同意”无效性:死刑犯为求生可能答应任何条件,这种情况下签署的同意书在伦理上无效。
  2. 司法公正崩坏:如果死刑犯的身体变成“有价值的医疗资源”,可能导致司法系统为获取实验材料增加死刑判决或不当量刑,让国家变成“为科研而杀人”。
  3. 违背医生誓词:医生如果参与导致死亡或痛苦的实验,或利用执行死刑的过程做实验,都严重违反职业道德。

尽管存在人权伦理挑战,少数学者与大量民间舆论仍支持让死刑犯投入人体试验,理由包括:

死刑犯进行人体医疗实验逻辑上似乎符合功利主义(用一条将逝的命换取多数人健康),但伦理与实务极度考验人性底线,目前国际共识是为防止国主机器滥权,保持医学界纯洁性,严禁利用死刑犯进行非治疗性人体实验。

执行死刑的同时要促进医学发展又守住人权底线,第一道防火墙是彻底的“利益脱钩”机制:死刑犯参与实验也无利可图(不能换取减刑、特赦、假释或延后执行死刑),才能确保受试者出于真正“自由意志”投入试验,而非求生本能下选择或遭国家滥权。

但用脚趾想也知道没有死囚自愿赴死,这种设计会导致参加人数极少,仅限那些真心希望死前“赎罪”或“留名”的人。当刀柄交到国主机器手上,人们追求“更大的善”动起将死刑犯视为“实验耗材”的念头,该支持还是三思?

在找到杀人偿命与维护人权的平衡点前,死刑或许仍需作为最终吓阻力保留。

(首图来源:pixaba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