针对内存控制IC大厂群联在2016年爆发财报不实事件,在经历投保中心一、二审判决败诉之后,日前高等法院民事庭更一审翻盘逆转,宣判废弃原判决,改判时任董事长的现任首席执行官潘健成应卸任董事职务。
根据群联在重大消息上公布的资讯表示,2016年群联财报事件,投保中心于2019年依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第10条之1第1项第2款,主张公司前董事长潘健成有不适宜担任董事之情事,向法院诉请裁判卸任其董事职务。然群联在在第一审、第二审皆胜诉。根据判决结果,投保中心败诉理由是,投保中心拖了超过两年才起诉,违反前述两年的新规定。 只是,投保中心不服,上诉最高法院。因此,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宣判,潘健成担任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职务,应给卸任。
根据媒体报道,投保中心提起诉讼后,投保法修法添加两年除斥期间规定。这是代表投保中心必须在两年内提起诉讼,而且这两年的新规定,适用所有正在审理中的案件,包括群联卸任董事诉讼。对此,群联表示,2024年最高法院的判决主张,两年除斥期间的新规定,不适用在群联卸任董事诉讼。因此,最高法院的判决,显然和投保法有抵触。而在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高等法院审理后,高等法院于于日前判群联败诉。高等法院的判决理由是,即使潘健成先生未造成群联以及股东损失,但涉及财报事件本身仍构成卸任董事事由。
而对于判决结果,群联表示,本公司运营正常,且公司首席执行官潘健成也已于110年卸任本公司董事长暨董事职务,本案判决对本公司财务业务无影响。至于,潘健成本人则是对媒体强调,基于自证清白,他本人已经于2021年就辞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。所以,这次即使投保中心逆转诉胜,也不会造成公司及股东损失。然而,对于投保中心迟延起诉违反投保法的情况,潘健成与律师讨论后决定上诉至最高法院,盼司法主持公道。
(首图来源:科技新报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