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pple铜锣湾希慎广场分店一名前运营专员,于2020年间在仓库偷取44部手机后变卖,获利44万元。被告郑斯汉(起诉时39岁)周一(9月1日)在区域法院承认盗窃罪,法官王诗丽即时判监13个月,另须赔偿超过3.2万元。

案情显示,郑斯汉于案发时担任苹果亚洲有限公司运营专员,负责管理手机库存。他承认每当应要求手柄机交给前台职员时,会多取一部收起变卖。郑斯汉表示因打算购买物业和支付装修费用而犯案,已忘记所窃手机的确实数量。每次变卖均以现金交易,再存入个人户口,银行记录显示曾存入44万元。

经理在点算库存时发现手机库存数量有异,起疑下翻查闭路电视,发现郑斯汉未有按照公司程序,经常进入仓库拿走手机,却未有作计算机记录,也没有交给顾客。

2020年12月28日,经理等人与郑斯汉会面,他承认偷窃手机,惟称已忘记确实数量,全部已变卖并获得44万元。同日,郑斯汉签署书面陈述书,提及因贪心而偷窃公司财物,表示愿意偿还变卖所得款项,并道歉请求给予机会。

根据案情,郑斯汉在警诫录像会面下表示,在Apple工作约1年多,负责手机库存管理。案发期间,每当被要求将手机交给职员时,就会多拿一部,并于闭路电视范围外将手机放入裤袋,休息时间再手柄机放入个人储物柜,下班后到旺角街舖变卖。

2021年1月6日,Apple终止雇佣郑斯汉,他再签署协议提及会偿还44万元。两天后,郑斯汉经他人户口向Apple存入44万元。他于同月27日被捕。

郑斯汉被控一项盗窃罪,指他于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在铜锣湾希慎广场Apple分店偷窃44部移动电话。失窃的44部电话估算总值超过47万元,郑斯汉已向Apple偿还44万元,法官下令他须赔偿余下款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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