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司法部(DoJ)在2023年1月连同美国多州的检察长控告Google垄断数字广告技术,而美国联邦法院则在本周四(4/17)裁定,Google在网络广告及广告技术市场的主导地位,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。
美国司法部于诉讼文件中指出,Google控制着几乎所有主要网站出版商用来在网站销售广告的数字工具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(DFP),该出版商广告服务器的市场占有率超过9成;也控制了帮助数百万大型及小型广告主购买广告库存的Google Ads及Demand Side Platform(DSP),这两项工具的总市场占有率约为40%;还控制了市场占有率超过50%、用来撮合出版商及广告主的广告交换平台Google Ad Exchange(AdX)。
根据统计,Google在出版商广告服务器的市场占有率达到91%,在广告交换平台AdX上的市场占有率则介于63%及71%之间。此次的判决认为DFP及AdX违法,但广告购买工具则否。
法官Leonard Stark认为,Google利用所控制的DFP出版商服务器,让广告主更容易通过自家的广告交换平台AdX取得优势,例如让AdX先看到出价,而排挤其他竞争的交换平台;Google还绑定DFP与AdX,强迫使用DFP的出版商必须同时使用AdX,限制它们选择其他广告交换平台的自由;法官还认为Google借由诸如AdMeld等竞争对手以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,并排除潜在竞争者。
Stark指出,Google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《谢尔曼法反托拉斯法令》(Sherman Antitrust Act)的第一条,通过绑定与排他性来限制自由竞争,以及第二条,通过不正当手段维持垄断地位。不仅让Google维持不公平优势,也压制了其他创新及价格竞争,危害广告主及出版商的利益,企图维持既有的垄断地位。
司法部在判决出炉的同一天就发布声明以庆祝胜利;但Google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裁Lee-Anne Mulholland也说自己赢了一半,且并不认同法院对于出版商工具的看法,因为其实出版商有很多选择,Google准备提出上诉。
除了数字广告之外,美国司法部也曾在2020年10月控告Google的搜索引擎及搜索广告违反《谢尔曼法反托拉斯法令》,妨碍市场竞争,而联邦法院也在去年8月判决Google败诉,Google也选择继续上诉。
一般而言,在法院裁决Google败诉后,便开始考虑采用什么样的处罚或补救措施,不管是搜索引擎案件或是数字广告案件,对于前者,司法部提议Google应出售Chrome业务,同样的,在数字广告案件上,司法部也希望可以迫使Google出售部分数字广告技术。